財團法人林熊徵學田基金會獎學金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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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年度獎學金公告 (台林學文字第一六一一號)
茲決定本年度獎學金每名金額為壹拾伍萬元整,發放辦法如後,凡符合本辦法規定者均可申請獎助,欲申請者請於 114年9月1日上午九時至114年9月30日下午五時 至本學田網站輸入申請資料,網址:http://scholarship.ta-yung.com.tw,再列印檢核表及保薦書(共2頁)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,一同掛號郵寄申請 (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接受,謝絕學校集體送件),現場恕不收件。
* 本獎學金為大學日間部獎學金,夜間部、推廣教育部、進修部、研究生及已畢業者,請勿申請,特此公告。
第一章 總則與辦法條文
第一條
本財團為獎勵全國公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之優秀學生進修起見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
本獎學金名額本年度定為五十名,凡各院校大學部在學二年級以上學生(不包括夜間部、推廣教育部、進修部)均得申請本獎學金,本學田每名發給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整。
第三條
申請本獎學金之學生須合於左列各款之規定:
-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(學院)二年級(含)以上之學生。
- 前一年度上、下學期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在八十五分以上者。
第四條
申請學生須檢具下列證明文件:
- 學校之保薦書。
- 學年成績證明書(成績為優、甲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)。
-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(須蓋當年度註冊戳章)。
- 申請人個人身份證影本。
寄交(郵政須用掛號)本財團董事會審核,如有證件不全或不實等情事,概不受理。申請學生若有全國性或國際性之競賽得獎之獎狀影本,亦同得作為附件供參。
第五條 與 第六條
本辦法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改公告之。本辦法經本財團董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改時亦同。
通訊處:104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六號十二樓
收件人:學田獎學金收
聯絡電話:(02) 2568-2356 分機 853、851、850
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上午 10~12 時,下午 2~4 時
財團法人林熊徵學田基金會 董事會 / 董事長 林明成 敬啟